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
第四条 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 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安委 办)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办监管、确保 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 况、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 额。
第八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 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费用台帐。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 预算计划,由公司安委办审核,财务管理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 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 用单,到安委办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部办理 领用手续。物资供应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 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 章”,物资供应部严禁出库。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 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
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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