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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2022-06-01

GB 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12—27 批准 1994—07—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 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左边照片 1)。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 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 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 20m 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 防护栏杆不得低于 1200 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 Q235—A·F 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 GBJ 205 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 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 5 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 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 50×50×4 角钢或φ33.5~ 50mm 钢管,立柱间隙宜为 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 25×4 扁钢或φ16 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 38 0mm。

4.6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 100×2 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 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 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4.8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4.9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4.10 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5 强度要求

栏杆的设计,必须保证其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 500N/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唐石河、徐世荣、宋元兴、王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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