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
高处作业高度 |
级别 |
2~5 米 5~15 米 15~30 米 30 米以上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强风(阵风风力六级以上,风速 100.8 米/秒)、异温(高、低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墙),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
(1)禁区围栏(墙)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4 米
二级高处作业 3~6 米
三级高处作业 4~8 米、
四级高处作业 5~10 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或危险信号旗,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3.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禁止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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