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2. 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或器具。
3. 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灯及消防器材不准拆除或挪用。
4.上班严禁脱岗、睡岗、聚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检查传动机械或清理其周围卫生,严禁戴手套。
6.非电工人员严禁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或进入配电室。
7. 设备检修前,必须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
8.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证,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安全绳长度小于 2m;严禁在高处抛物。登梯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9.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分析合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氧气、乙炔气两瓶间距不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
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等安全措施。
10. 设备内作业,必须进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和通风,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在潮湿环境作业中应采用 12V 以下安全灯;设备内
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严禁脱离岗位。
11. 检修传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起动”牌,方可检修。
12. 检修管路时,必须确认待修部位无水,相关阀门确认关严;必要时管路插盲板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检修过程中,严禁金属工器具敲打管线。
13. 检修使用的工器具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其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14.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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