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5〕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国家层面应对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源局或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
全文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