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本公司内正式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性用电。
3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区域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炸等各种临时用电作业。
4职责
4.1 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4.2 安全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
4.3 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临时用电的现场管理。
5 工作程序
本单位的临时用电作业主要是指需要接临时电源的安装和维修,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的临时用电作业。
5.1 临时用电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经临时用电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安全主任批准。
5.2 临时用电的相关部门按“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要求执行。
5.3 安全主任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5.4 临时用电部门安全员在临时用电现场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5.5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部派专人在现场巡回检查、监督管理。
5.6 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内、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接临时用电。确属生产必须时,用电单位必须规定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再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应与《动火许可证》相一致。
5.7 《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一式两份,第一联由临时用电使用人保存,第二联由安全部保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8
《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必须严格确定使用期限。需要延长使用期限时,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已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临时用电需延长使用时,要同时续办《动火许可证》。
5.9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其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和安装规范。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10 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临时用电,必须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好防范措施。
5.11 临时供电执行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5.12 一张《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只对一个用电点。若几个不同地点施工用电,由安全主任设置用电总开关,并应在《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上注明清楚。
5.13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4 用电结束后,安全部组织进行验收,临时用电单位应通知相关部门停电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拆除单位和个人负责。
5.15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保存期为一年。
6 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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